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
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
机构简介

(一)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负责拟订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政策及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;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(二)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责任。按权限负责城区市容市貌、环境卫生、户外广告设置、经营性占道、公益占道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、生活垃圾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;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、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。

(三)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。

(四)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。

(五)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。

(六)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。

(七)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,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、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,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。

(八)负责行使城市公安通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、当路摆摊设点、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。

(九)负责行使城市燃气、供水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未取得相应资质而进行燃气、供水工程施工和经营燃气和供水行为的行政处罚权。

(十)负责行使城市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。

(十一)负责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。

(十二)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。

(十三)负责江南城区灯饰、照明的统一规划、管理和监督。

(十四)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、协调;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;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。

(十五)承办区委、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